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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销售安置房为由收取他人387万余元 海南一男子被公诉

发布时间:2026-10-05 22:13人气:

原标题:以销售安置房为由收取他人387万余元 海南一男子被公诉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11月5日消息(记者 王天宇)文昌籍男子林某某明知海口市某拆迁回迁房等安置房不能销售,在这种情况下,还以各种理由收取他人购房意向金387万余元,用于个人借款支出以及个人消费等。11月4日,相关起诉书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。9月2日,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。

被告人林某某,原系海南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公诉机关指控: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,林某某在明知海口市某拆迁回迁房等安置房不能销售的情况下,以工程抵押房、领导低价房、棚户区拆迁指标房的名义骗取曹某某、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,与其签订《房屋意向认购协议》《房屋购买代办服务协议》《房屋意向金协议》等协议,收取曹某某、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购房意向金及购房定金,用于个人借款支出以及个人消费等。

经鉴定:林某某收取曹某某、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认购房产意向金共计人民币3879970元,已退还1298700元,未退还金额为2581270元。

被告人林某某于2020年5月15日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经侦大队投案。

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曹某某、陈某甲等35名被害人购房意向金及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3879970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第(五)项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(王天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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